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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内,通常是从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送达方式一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若为直接送达,以当事人签收之日为起算点;若为留置送达,以见证人的签字日期为准;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则以邮寄凭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接收单位签收日期为起算点。总之,应以能够确定当事人实际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作为十五天期限的起始时间,以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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