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司法程序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从案件移送至法院开始,法院会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安排开庭。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通常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延长。此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开庭时间的变动,如证据补充、管辖权异议等情况,这都会影响最终的开庭时间。总之,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难以确切确定,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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