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出。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起计算,至次日为一日。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其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只有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时,才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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