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的审理期限通常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长。在实践中,具体的审理时间还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与审核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所波动。但总体来说,行政官司的审理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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