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执行中,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权利即归于消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时效抗辩。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延长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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