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这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前提条件,若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其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社会活动,在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扶持,具有夫妻的表象特征。其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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