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在认定事实婚姻时,需考虑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及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因素。一般来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仅在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生育子女或者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才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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