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留置送达时,需在相关法律文书上进行明确备注。首先,应注明送达的时间,精确到具体的日期和时刻,以体现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要详细记录送达的地点,包括具体的门牌号、楼层等详细信息,确保送达地点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再者,需注明留置的原因,例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情况,使留置送达的事由清晰明了。同时,还应记录在场见证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见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保障留置送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详细的备注,能有效保障留置送达的程序规范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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