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批准时间并无固定期限,通常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为三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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