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认定“数额较大”。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若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遭受重大损失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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