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置送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其次,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此程序旨在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送达当事人,保障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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