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并非必须归个人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归个人使用”有多种情形,除了供本人或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外,还包括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况。同时,若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借给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总之,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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