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离婚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仅一方单独不可以随意卖房。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可能构成无权处分。然而,如果该房屋在离婚时已通过协议或判决等方式明确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就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包括卖房。另外,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即使该房屋在出售时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仍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总之,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谨慎,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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