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谈恋爱期间的转账用于消费购物一般不属于诈骗。如果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转账用于消费购物等行为,通常视为一种情感表达和经济往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然而,如果转账方在转账时明确告知对方是借款,而对方却故意隐瞒借款的事实,将转账用于消费购物且拒绝归还,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民事上的借款纠纷。但如果转账方在转账时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而是被对方以虚假的感情为由诱导转账,且对方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事后拒绝返还,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