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事诉讼费用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一定比例交纳。例如,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等。此外,还有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也有相应的标准规定。这些费用的交纳旨在保障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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