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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从合同目的来看,居间合同旨在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居间人仅起媒介作用,不参与交易实质;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直接进行交易。在合同主体方面,居间合同有居间人、委托人两方主体;买卖合同则有出卖人、买受人两方主体。从法律后果上,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买卖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明显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合适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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