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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的,一般可以立案。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不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均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三倍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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