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在北京,拘役的执行时间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例如,若判决拘役三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之前有先行羁押的情况,羁押的天数会按照一日抵一日的方式折算在拘役期限内。在执行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样既保证了犯罪分子受到一定的刑罚制裁,又能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回归社会生活,促进其改造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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