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逮捕通常处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后期或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会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总之,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程序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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