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如虐待、遗弃等,这严重违背了监护职责应有的关爱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条件之一即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安全等方面未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其三,监护人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涵盖多种可能对被监护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以确保被监护人能在合适的监护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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