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通常需要三份。一份留存于事故处理部门,作为该事故的正式记录和档案保存,以备后续查询、统计等使用;一份交给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使其知晓事故的责任认定等相关情况,以便其根据认定结果进行后续的处理,如保险理赔等;还有一份交给另一方当事人,保障双方当事人都能及时了解事故的认定结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事故认定书的份数及用途等规定,以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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