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委托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确定)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详细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鉴定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和核实。若异议成立,鉴定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补充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复查或补充鉴定报告。若异议不成立,鉴定机构应书面告知异议方并说明理由。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与配合,确保异议处理的公正、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异议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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