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通知书被告未收到,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被告应仔细回忆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如邮寄、直接送达等,确认送达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若为邮寄送达,可查询邮件签收记录或与邮寄部门联系核实;若为直接送达,需确认送达地址及相关人员是否准确。其次,被告可向发出通知书的法院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说明未收到通知书的事实,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如未收到的邮件单号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如重新送达或采取其他合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义务确保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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