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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若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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