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纠纷行政官司中,一般是不可以随意异地提起诉讼的。通常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即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便于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这种异地起诉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总之,拆迁纠纷行政官司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考虑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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