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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经撤销权人申请,可被撤销而使其效力归于无效的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不健全等原因,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追认或拒绝后才能确定其效力的合同。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范围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所以,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二者在合同效力的产生、变更及消灭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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