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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11.22合同纠纷3人浏览举报
报告编号:NO.202411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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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民政局对离婚协议进行盖章,意味着其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审核和确认,表明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经民政局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诉讼流程图 起诉所需材料 诉讼费用交纳 起诉管辖法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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