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开发商必须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开发建设的基础。其次,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再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具备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同时,开发商还需提供经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预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相关信息。此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开发商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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