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语音短信不一定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而语音短信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其是在危急情形下,遗嘱人以清晰表达意愿的语音方式记录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可视为口头遗嘱;但若并非在危急情况下录制,或者语音内容不清晰、无法明确表达遗嘱意愿等,就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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