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受到居留和拘役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居留处罚则是对危险驾驶行为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体的居留期限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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