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未转档案缴纳社保通常不算应届生。应届生主要是指在毕业当年,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学生。而缴纳社保通常意味着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应届生的界定条件。当然,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或用人单位的规定而有所差异。相关依据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应届生的界定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就业统计等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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