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危险驾驶证”这一说法。通常涉及到危险驾驶相关的行为,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若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于初犯、偶犯等情况,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罚。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程序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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