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危险驾驶的处罚规定较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明确,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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