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程度会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通常会被判处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这些处罚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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