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对于危险驾驶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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