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较为特殊。一方面,分公司在未经依法设立登记且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诉讼活动,相关诉讼应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另一方面,若分公司已经依法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法院可以直接对分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执行等措施。但最终的法律责任仍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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