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庭外和解。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可以准许。但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总之,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庭外和解,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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