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通常在45日内。若案件较为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但需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这期间,仲裁庭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分析和认定,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仲裁员也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对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探讨和裁决。一般来说,在规定时间内,仲裁庭会完成判决书的撰写和审核工作,并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收到判决书,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申请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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