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缓冲时间,避免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过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使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支付代通知金,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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