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一般需要以下手续:书面申请,写明变更理由;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或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如有必要);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公证材料等。变更姓名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手续齐全的通常会予以办理,但要注意变更姓名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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