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恶意代理的效力普遍存在无效性。这是由于代理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代理行为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依然执行。然而,《民法典》的律条规定,此类违背公序良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代理行为,无法构成法律效力。其原因就在于这种行为实质上违背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以及诚信等基本原则的要求。然而,在极为罕见的情形中,若被代理人对恶意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可能导致效力发生一定改变。综上所述,恶意代理常常被视为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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