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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婚前购入房产并进行了贷款,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若在婚前购置房屋并负担贷款,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还款义务时,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产权;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或者是其父母承担了首付款的责任,并且该房产仅仅以该方个人名义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即使在婚后仍由该方单独承担所有还款义务,该房产也依法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一方婚前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