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针对离婚期间财产是否能够成功转移至子女手中的问题,以下列举了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相关解释:首先,若在离婚发生之前,当事人便已将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子女,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视为无效。因为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权要求对擅自转移的那一方少分甚至不予分配相应的份额。而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此类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若在离婚已经生效之后,当事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分割已经达成共识并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有,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如何处置它们,包括将其转移至子女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