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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