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危险。所谓共同的危险,是指这种危险对船舶和货物都构成威胁,仅仅危及船舶或货物单方的危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如天气闷热而船上的冷冻设备损坏,可能导致货物变质而船舶本身不受影响,就不是共同危险。所谓真实的危险,是指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主观臆测的危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2、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3、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所谓直接的,是指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船期损失、滞期损失、市价跌落等,都不能算作共同海损损失。特殊的,是指损失必须是非正常的。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开支,不得算作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