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婚姻家庭 > 正文

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婚姻家庭 浏览:16人
专业解读
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结合房屋权属及增值原因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1. 若房屋为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若增值仅因市场行情变化等自然增值(无夫妻共同劳动、投入),则增值部分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装修、扩建导致主动增值,该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2. 若房屋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房屋及增值部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平均原则分割,若双方有书面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则从约定。 3. 若房屋为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房屋通常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需按“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含首付、贷款本息)的比例”计算增值额,由产权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