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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婚姻家庭 浏览:16人
专业解读
1. 先协商一致核心事项:双方需就子女抚养(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每月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期限、探视权的具体时间安排)、财产分割(比如房产归属、存款/车辆/股票等分割比例、共同财产的交付时间)、债务承担(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比例)等问题达成完全一致,并且将这些约定写进《离婚协议书》(需双方亲笔签字)。 2. 准备必备材料: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需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部门更正)、结婚证原件(若遗失,可到原登记机关补领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及提前签好的《离婚协议书》(一般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3. 按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第一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上述材料,登记机关审核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二步: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需重新办理。 登记机关核实双方确为自愿离婚、材料齐全后,会当场发放《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