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四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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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处罚规则,针对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1. 基本犯罪情形
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这里的“假药”需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认定标准,比如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
2. 加重处罚情形
若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较大、针对儿童等特殊人群),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特别严重处罚情形
若假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多人重伤、严重残疾),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4.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的,单位需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该条款聚焦药品安全这一公共利益,明确了从基本行为到严重后果的全梯度处罚,体现对假药犯罪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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