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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如何算的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13人
专业解读
拘留时间的计算需区分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类)和刑事拘留(刑事侦查类)两种常见类型,计算规则不同: 一、行政拘留的时间计算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期限从拘留决定送达被拘留人之日起算,当日即计入拘留期限。 举例:若某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决定拘留5日,于10月1日被送达拘留所执行,则拘留期限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5日(含当日)执行完毕,通常在10月5日上午工作时间释放。 注意:行政拘留单案最长15日,合并多个违法行为的最长不超过20日,计算均遵循“当日起算、按自然日累计”。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从嫌疑人被送到看守所羁押之日起算,当日计入期限。 举例:若某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于10月1日晚被送进看守所,则拘留期限从10月1日起算;若拘留期限为7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37日,含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时间),则到10月7日到期,到期后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需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等措施。 注意:刑事拘留的“37日”是“提请批捕的30日+检察院审查的7日”总和,计算均以羁押当日为第一天。 两种拘留均不包含拘留决定作出前的询问查证时间,仅从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