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几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时间:2026-06-30 17:59:53
分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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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这里的“工作日”指排除法定节假日、周末的工作时间,非自然日计算。
复议机关审查时,会核对申请是否符合基本受理条件,包括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法定范围(比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服等)、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是否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是否在法定60日(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出等。
审查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申请符合所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需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若申请材料不齐备,复议机关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能分多次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计入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申请人补正后,复议机关重新开始5个工作日的审查。
另外,审查期限从复议机关实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算(比如邮寄申请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当面提交的以提交当日为准),若审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期限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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